交强险人伤次要责任怎么赔付

交强险人伤次要责任怎么赔付

法律分析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,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,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。根据提供的信息,死亡伤残赔偿金额为11万元,医疗费用为1万元,财产损失为2000元。因此,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,交强险应先进行赔偿。

如果交强险赔偿完毕后仍有不足部分,则需要按照责任划分原则分别由商业险或被保险人自行承担。具体责任划分原则是:若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有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;若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在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,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,需要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;若是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关于伤害赔偿,包括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护理费、必要的营养费等,应以实际发生和合理为原则确定。

因此,根据提供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况,应先从交强险中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金额、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。如仍有不足部分,则根据责任划分原则由商业险或被保险人自行承担。伤害赔偿应涵盖各项费用,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必要的营养费等,以实际发生和合理为原则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