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案件两边的律师可以相互商量吗

离婚案件两边的律师可以相互商量吗

法律分析:在离婚案件中,双方律师可以进行相互商量,但在判决离婚之前,必须先进行协商调解。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功,人民法院才会受理离婚案件,并根据一定条件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,当一方夫妻要求离婚时,可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,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,应进行调解,并且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调解时,应准予离婚。

调解无效的情况下,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:重婚或与他人同居;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;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;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;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另外,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,应准予离婚。而在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后不准离婚的情况下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后,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时,应予以准予离婚的判决。

因此,在离婚案件中,如果符合上述条件,人民法院应予以准予离婚的判决。